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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安全监管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4〕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经信委(经委)、安全监管局按照《通知》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组织好本地符合条件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的推荐工作,指导帮助企业按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应按《通知》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在封面盖章)。
  三、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安全监管局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后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式六份,2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四、省经信委、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联系人:省经信委卢成建,电话:0551-62871724;省安全监管局汪慧斌,电话:0551-6299954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