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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水泥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经委),广德、宿松县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于2014年3月31日前,提出本地区水泥、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方案(2013-2017年),6月底前提出本地区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在建违规项目和建成违规项目的具体处理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在评估的基础上,于12月底前,对同意续建的在建违规项目出具认定意见,对各地整顿方案中不符合要求的建成违规项目反馈意见。
为编制我省结构调整方案,拟进一步摸清水泥、平板玻璃工业有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行业发展现状。各市要在前期开展调查统计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所属的企业的工艺装备、生产线规模、余热发电装置、产能利用率等情况,力求做到应统尽统,为下步结构调整,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奠定基础。
  二、做好违规项目清理工作。各地要吃透国发〔2013〕41号文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84号)精神,全面理解和坚决执行意见布置的任务,切实按规定把握准、界定清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需要处置的的违规项目。
  三、提出违规项目处理初步意见。分类妥善处置未开工、在建和建成违规项目,提出具体处理初步意见。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债务、人员安置等善后工作。所有在建违规项目处理结果均应向社会公开。
  四、提出本地区结构调整的初步规划。各地应结合当地资源、能源和环境承载力及市场需求和发展方向,重在促进结构优化,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本地区水泥及平板玻璃行业(2013-2017年)结构调整的初步规划,并对全省结构调整方案的编制提出建议。
  请各市认真开展工作,于3月5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调查表报送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

  附件:1. 市水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 市平板玻璃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 市水泥、平板玻璃违规项目调查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