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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员岗位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皖建质安【2013】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于近期举办见证取样员岗位学习与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见证取样员岗位学习与考核对象为全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包括外地进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拟从事工程现场见证取样人员。见证取样员应有取得建设工程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从事施工现场具体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见证取样员配备要求
根据省厅有关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工作通知,每个工程项目的见证取样员最低配备均各不少于1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千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取样员、见证员最低配备均各不少于2人。
三、学习与考核要求
集中报名时间:2月25日至28日。
报名需提供材料: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3张一寸近期照片;报名登记表、汇总表(加盖公章),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档(word格式)。
报名地址:阜南路56号市建筑业协会4楼西侧办公室,集中报名期间的咨询电话:62638306,62642559。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需求有计划分批组织人员参加学习与考核,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市建筑业协会质量检测分会提交报名材料,个人报名不予受理。
四、考核与发证
计划3月份开始学习与考核,视报名人数情况分期组织,每期学习与考核为2天,学习结束立即组织闭卷考核,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全省统一格式的岗位证书。岗位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须参加不少于24课时的继续教育。
学习与考核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市建筑业协会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