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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2013年度兑现程序的通知
关于合肥市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2013年度)兑现程序的通知
合建〔2014〕 34 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2〕254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合政秘〔2012〕202号)(以下简称政策),现对2013年市财政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的兑现程序通知如下:
第一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通过新闻发布、集中采访、开辟专栏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政策。
第二条 市城乡建委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政策文本,并通过举办政策解读、政策宣讲等活动,向政策受益对象宣传解读政策内容。
第三条 市城乡建委应在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窗口醒目处摆放政策文本。
第四条 政策兑现申报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委窗口受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程序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当场告知申请人。
市城乡建委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政策具体条款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五条 审核意见应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合肥建设网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对象)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法人代表名称等。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间的投诉意见,由市监察部门牵头受理并调查核实,依据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向投诉人反馈。
第六条 公示期满后,由市城乡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将拟兑现的政策奖补项目报市政府审批。
市政府审批后,市城乡建委应对企业申报未兑现或部分兑现项目的核减情况及原因,通过信函或短信方式,告知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联系人。
第七条 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应对政策兑现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第八条 申报奖励的企业和单位应在4月日-15日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不同的奖励类型,填写提交相应的申报表(见附件1)和证明材料(见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2013年度内的项目内容。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