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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开发区建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建科函〔2014〕36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广绿色建筑,现就申报2014年省级绿色建筑示范专项资金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相关要求
今年申报项目范围分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详见附件1)。
二、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提出申请(附件2、6),组织编制可研报告(附件3、7),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申报。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需填报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4)、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5)、《企业项目信息录入表》(附件9)确保项目真实性。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对所在区域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附件8)后上报至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
(三)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统一推荐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于5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各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A4纸胶装一式七份,报送至市城乡建委(六份)、市财政局(一份),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侯学庆 62619859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王 萍 63532371
附件: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