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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2014〕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工业企业质量标杆”(以下简称“质量标杆”)认定及学习实践活动,是以企业为主体,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质量协会和有关质量机构共同开展的一项长期性质量活动,目的是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学习实践质量标杆的成功经验,持续提升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增强竞争力,请各级经信委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企业参加今年的质量标杆系列活动。
二、申报“质量标杆”有关要求。请各级经信委及有关单位,组织自愿申报企业于4月26日登录http://www.caq.org.cn/htm l/qmb/ 网站(“质量标杆服务平台”)参加“质量标杆”申报材料免费培训,并将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纸质版1式2份,电子版1份)于4月30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委科技处。
三、开展“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要求。请各级经信委及有关单位,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开展的“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活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指导有导入需求的企业填写《标杆经验推广应用申请表》,中国质量协会将组织“工业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和质量专家深入有导入需求的企业进行现场诊断。
联系人:赵薇;电子邮箱:zhaowei@aheic.gov.cn;联系电话:0551-6287185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