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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4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4 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科函〔2014〕41号)转发给你们,请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组织企业申报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企业品牌试点企业,并填报《 2014 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附件)一式两份,由企业加盖公章后,于4月25日前传真或邮寄至省经信委科技处。
联系人:赵薇;电子邮箱:zhaowei@aheic.gov.cn;联系电话:0551-62871851;传真:0551-62871740。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4月23日 
相关附件:
1. 工科函〔2014〕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