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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2000户小微企业再享600万元税收优惠

    4月份,我国再次出台扩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范围,规定2014-2016年对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享受优惠范围。为此,我市今年将有2000余户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额600余万元。

    按照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地税局采取多项举措,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积极助推我市小微企业发展。明确政策衔接,完善工作机制。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布时间正处于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期,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认定以纳税人上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依据,市地税局明确规定对已办完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且属于此次优惠范围的小微企业,在履行了相关备案手续后,即可自2014年一季度起,按最新优惠办理预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