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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缓、降、补”力促企业发展

    根据省有关通知精神,我市将支持企业发展的援企稳岗政策延续至2017年年底,具体内容包括缓、降、补三个方面。

  “缓”是指允许重点帮扶企业缓缴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缓缴期限到期后,企业应按照协议约定补缴社会保险费。补缴后企业可继续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降”是指降低参保企业的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为1%;降低参保企业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费率由1%降为0.7%;降低参保企业的缴费基数,但核定的人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补”,一是指岗位补贴,对参保失业保险的企业在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基础上可以申请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前三年度年均缴费额的一定比例确定,一次性发放;二是指职介补贴,对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组织毕业生在本地就业给予补贴。三是指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