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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电石 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提高电石、铁合金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电石 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78号)转发你们,并就我省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及时组织本地区所有电石生产企业(含化工企业电石生产单元)、铁合金生产企业(含钢铁企业铁合金生产单元)按照自查指南要求开展自查,并要求企业于2014年5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自查未达标的企业应按要求同时提交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复核。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全面审核企业自查报告,提出重点核查企业名单,重点核查企业数量不低于企业总数的60%,且必须覆盖以下企业:未提供自查信息、自查信息不合理或严重不实的企业;年综合能耗6万吨标准煤以下的电石企业;2008年6月1日之后建设的铁合金企业;未公告准入的企业。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企业现场核查工作。
  三、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对经现场核查确认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不超过6个月),按有关要求强制实施能源审计,在此基础上编制形成企业核查报告。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应于2014年7月底前将本地区核查汇总情况(含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整体情况,所有电石、铁合金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电炉电耗”数据清单,限期整改企业及其整改要求清单)报送省经信委、省质监局。
  四、结合各市、直管县核查情况,省经信委、省质监局将研究提出省级重点核查企业名单,组织有关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超能耗限额的企业,经省政府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
  联系人:省经信委节能处崔翔,电话:0551-62871859,信箱:cuixiang@aheic.gov.cn;省质监局计量处张明天,电话0551-63356101,信箱ahzjjbgs@aliyun.com。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5月15日
相关附件:
1. 工信部联节〔2014〕7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