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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活动的通知
皖经信科技函〔2014〕673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广德、宿松县经信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4〕3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的宣贯工作
各市(县)经信委应根据《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的要求,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的宣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积极培育一批有特色的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重点引导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重视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运用能力和防卫能力,将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的发展战略衔接起来,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二、指导试点企业开展自评估工作
有关市经信委应指导“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第一批)”(附件1),参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评估推荐指标》(附件2)开展自评估,并与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手段相结合,帮助试点企业按照工信部的要求,在开展自评估的同时持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省新技术推广站将积极主动指导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总结企业典型案例和试点工作经验
有关市经信委应结合落实创新型省份建设政策措施的情况,总结本地鼓励支持企业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工作机制及主要做法,提炼出工作成效和特色经验(具体内容参考附件3),同时,将本地区“培育工程第一批试点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具体内容参考附件4)一并报省经信委。
四、其他事项
我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第一批)”,同时也是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将全部作为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上报工信部。请各有关市经信委于7月21前将所在市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信息表(附件5)、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评估推荐指标自评表(附件2)、示范企业典型案例和本市培育工程经验总结等材料函送省经信委科技处。
(联系人:省新技术推广站 孔超,电话:19356965444,电子信箱:kongchao0802@163.com。联系人:省经信委科技处 徐晟,电话:18956086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