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法规〔2014〕207号)。要求各县(市)区经信委、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遵照执行。现将主要内容通知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4〕62号)文件精神,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的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市经信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会审,所有材料在提交之日起2个月内审核完毕。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经信委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由市纪委监察局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三、申报时间
政策中投资补助类“借转补”项目,于今年7月份开始申报;其它各类奖补政策于今年11月份申报(其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申报时间为次年3月份)。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1、“借转补”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百家高成长企业培育)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初审后上报市经信委。四城区标准化厂房“借转补”项目直接报送到市经信委、财政局。
2、财政金融产品以及事后奖补项目在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窗口受理时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3、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按市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以及附则部分,请登录合肥市经信委网站下载查看。我委将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贯彻工作,服务企业发展。
本细则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窗口联系电话63537919,市中小企业服务大厅联系电话63537890;政策咨询电话:63538816(市经信委)、63532356(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