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 Information
首页 > 老的内容

老的内容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4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消费函〔2014〕774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广德、宿松县经信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4〕401 号)(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阅,http://xfps.miit.gov.cn/n11293472/n11295176/n11298913/16039501.html) 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经信委(经委)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印染企业申报准入公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地市初审意见(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于9月10日前报省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二、各市经信委(经委)要督促现有印染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规范企业各项管理。
  三、请各市经信委(经委)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名单于9月1日前报省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联系人:程效春,电话:0551-62871825,传真:0551-62871141,邮箱:chengxc@aheic.gov.cn。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4日                                 
相关附件:
1. 工信厅消费函〔2014〕401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