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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皖经信明电〔2014〕82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根据《安徽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皖工业〔2014〕4号)有关要求,所有列入名单的企业落后产能必须在2014年10月底前关停,年底前拆除。截至目前,列入我省年度淘汰计划的部分落后产能仍在继续生产,部分已停产落后生产装置也未按要求进行拆除。为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全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按期完成,请各市、直管县根据年初计划安排,抓紧落实关闭落后产能具体政策措施,对已停产落后产能及时组织企业拆除并申请省级验收。上半年有关落后产能关停、拆除及验收情况请于2014年7月18日前按照附件要求经盖章确认后报送到省经信委。
  联系人:吕秀峰、王亢,电话:0551-62871869、62871855,传真:0551-62871854。
 
  附件:2014年安徽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进度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