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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市企业申报2014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要求,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见附件)要求,并认真填写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
    二、工作要求
    1. 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2. 请县(市)区、开发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调研,严格把关,确保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关于认定2013年度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合经中小〔2014〕12号)已认定的178户企业。
    3. 经认定公布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见附件)规定执行,纳入省中小企业运行信息直报系统,企业应指派专人按月填报运行监测数据,各县(市)区、开发区应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及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项目。
    4. 请县(市)区、开发区将申报材料行正式文件于7月15日前报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同时将企业认定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发送至chd132118@sohu.com。
    5. 联系人及电话:市中小企业局,陈华东,电话:63537877;市财政局,郝晓东,电话:63532366。
 附件: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