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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合肥市企业联合会各分会参加辖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委(经促局、经贸局):
2014年7月8日,市企业联合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合肥市企业联合会各分会参加辖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通知》(合企联【2014】2号,见附件),要求市企联各分会作为企业(雇主)的代表,参加辖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同时,要求各地人社、工会、企联分会、工商联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各地经信部门作为市企联分会的主管部门,要继续支持本地市企联分会工作,把三方协调机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和指导市企联分会尽快参与到辖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中去。市企联各分会要主动与当地人社、工会、工商联等部门配合,充分发挥市企联分会在三方机制中的应有作用,三方协同,三方联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附件:合企联【2014】2号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