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 Information
首页 > 老的内容

老的内容

规划局制定《滁州市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城乡规划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不断推进城乡建设规划事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市规划局结合该市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滁州市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一是明确工作内容。该办法明确了评估工作主体、评估范围、评估重点、评估程序。要求对涉及拆迁地块划定、老城区重要地块改造均应当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重点内容应为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和安全性评估;应当完善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听取意见、分析预测稳定风险、作出评估结论、制定风险化解方案、跟踪督查督办等评估程序和流程。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负责人为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规划项目规划影响评价的领导同志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直接责任;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强化了加强责任追究,对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评估,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查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