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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颁布实施两项地方标准

    近日,省质监局发布《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工作规范地方标准》(以下简称示范区标准)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编制规范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报告标准),有效规范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编制工作。
    《示范区标准》明确规定示范区的定义、工作机构、创建条件、批准创建、验收条件、考核验收方法、考核指标、审核批准、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该标准将更好指导全省各地开展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工作,不断推动我省质量安徽建设。
    《报告标准》基本涵盖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的编制要求、结构格式、印制要求、填写及用印要求等方面内容,使检验报告内容更加的科学、合理、完整,对规范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指导检验机构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验报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上述两项标准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工作质量,使监督抽查检验报告编制工作和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工作更加具有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公正、公开、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