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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住建委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在建工程质量安全

    一是突出工程质量源头管理。不仅要求按国家规范标准设计,同时对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建筑节能、无障碍设计等一并把关。
    二是突出预拌砼和砂浆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施工现场预拌砼质量抽查,对未按规范要求留置标准养护混凝土试块的责令整改,禁止所有建设项目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三是突出砌体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工程采用的墙体材料是否有出厂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及按规范要求抽检的试验报告,新型墙材施砌时的龄期是否达到28d(天)以上,施工是否采用专用砌筑砂浆,强度是否符合等级要求,是否采取必要技术措施防止质量通病。
    四是突出民用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没有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9类违反规范的,责令暂停施工进行整改。凡未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五是突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对需实测实量的部位在测量处作出明显标识,同时对抽查发现分户验收表格记录不清、实质性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数据作假或无追溯性、验收结论与实际情况相悖的,认定分户验收无效,责令建设单位重新分户验收直至符合要求。
    六是突出住宅工程样板示范工作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实施样板引路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大对住宅工程样板示范工程,进一步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对照相关文件贯彻落实。
    七是突出管理与服务,扶持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建立创优在建项目培育档案,加强对创优项目业务指导和服务,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创建优质工程。
    八是突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中违反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和资料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