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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质量安全要善管
虽说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但质量安全绝对离不开监管。问题在于怎样监管。李克强总理在中国质量大会上发表讲话,提出了放、管、治三位一体的质量发展思路,其中的管,就是改进政府市场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简言之,就是要善管。
必须承认,起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我国现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存在许多问题,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不完善,未能有效发挥系统作用。不仅质量安全监管层次不清晰,主体责任难以落实,而且质量安全监管仍停留在对产品、单机、单环节风险监管,系统性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远远不够,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必须对这种模式进行改革创新。而善管的善字,主要体现为政府在做好放权工作的基础上,重新定位监管职能,落脚点要从过去重视审批等事前监管和事事参与,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当好市场秩序的裁判员和质量发展的守护神。当然,事中事后监管也要体现善,这个善,就是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
我们知道,质量安全问题,关键在防范。所以,政府监管部门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努力降低质量安全风险程度。而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就要突出防范。现在是数据时代,政府要有效管理质量安全,就必须及时获取监管渠道的产品质量数据、消费者的反馈数据以及企业和质量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质量数据。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能便捷地将自己对质量的评价数据传播开来,进而形成质量的大数据。大数据对质量管理既是挑战,因为质量评价数据浩如烟海,而且极为复杂,处理不易;更是机遇,因为可以利用现代网络智能技术实现对质量的数字化管理。这就要求政府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建立科学的监督抽查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风险研判和监督抽查。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建立科学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必须完善质量法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严格监管。前不久,李克强总理在2014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上致辞说:“只有拔掉杂草,稻子才能长得茂盛。宽容违法者就是对守法者不公,甚至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对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窃取商业机密等行为,不管国内企业、国外企业都要一视同仁,依法加以惩治。”这充分表明依法监管市场的重要性。所以,一定要完善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肃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特别是对危害公共安全、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质量违法行为,经济上重罚,法律上严惩。
市场经济也是讲道德、讲诚信的经济。建立科学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还需突出质量诚信建设。从一定意义上说,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缺失会使交易成本提高,甚至会导致交易链的中断,影响经济发展的大局,给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目前市场存在的假冒伪劣现象以及不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件,追根溯源都是信用出了问题。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意义重大。所以,一定要紧紧抓住质量诚信这个牛鼻子,加快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信用公示制度和质量黑名单制度,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加强企业信用约束,加大企业失信成本,使从业者不想、不敢、不能生产经营劣质产品、提供劣质服务、建设劣质工程、损害生态环境。
总之,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涉及社会诸多方面的综合性、系统性工作,政府监管部门应着眼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抓住风险防范、法制建设、诚信建设等关键环节,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善管,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质量安全环境,为打造我国经济升级版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