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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五批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依据《创建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产业〔2010〕11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4〕66号)精神,经过申报、评审、公示,确定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等16个产业基地为第五批“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要在现有发展基础上,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根据上报的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两化融合、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切实起到示范作用。要在创建过程中不断顺应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新趋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始终走在行业前列。
二、各地经信委(经委)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扎实推进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政策、资金、项目的引导和拉动作用,将示范基地的发展纳入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监测体系,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在产业规划布局、技术改造、重大专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有关资金安排等方面,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支持。
三、按照《创建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我委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合格的示范基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予以公布并摘牌。
附件:第五批“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