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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精简部分资质类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行业主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分资质类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材料精简目录》,现随文印发,并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取消类别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对下放审核权的申报材料,由具有初审职责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做好存档工作。对实行电子化的申报材料,要利用我厅网上审批系统和行业管理系统,扫描上传,不再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纸质材料。
二、属转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省直有关部门并联审批的项目,其申报材料按原规定执行。
三、对我厅委托审批项目的申报材料,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提出精简意见,并报我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备案。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与我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远疆,电话:0551-62999768。
附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分资质类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材料精简目录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