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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有形建筑市场合格认定书有效期延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招标投标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4月1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核发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等78家单位有形建筑市场合格认定书的通知》(建标函〔2013〕372号),核发了全省78家《安徽省有形建筑市场合格认定书》,证书有效期即将期满。为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管理,完善和提升市场服务功能,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优良服务,现组织开展全省有形建筑市场合格认定书有效期延续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标函〔2013〕372号通知核发《安徽省有形建筑市场合格认定书》的全省78家单位。
    (二)其他依法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申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资料
    (一)安徽省有形建筑市场合格认定书有效期延续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2013~2014年度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运行情况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设立审批、市场建设、运行管理、规范行为、完善功能、提升服务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工作建议等。
    四、专家复核
    申报日期截止后,委托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从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及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建专家小组,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五、复核结果
    复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经复核合格的单位,同意其《安徽省有形建筑市场合格认定书》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复核不合格的单位,其《安徽省有形建筑市场合格认定书》有效期满后,不得提供建设工程进场交易服务,不得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传波 程 飞;联系电话:0551-62628921。
    附件:安徽省有形建筑市场合格认定书有效期延续申请表
 
2014年11月12日
安徽省有形建筑市场合格认定书有效期延续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