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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先行自查自清 构建透明监管体系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精神,安徽省将以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为核心,在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同时,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实行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同时进一步减少收费事项,规范收费行为,构建项目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涉企收费监管体系。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确定清单范围。纳入清单的收费项目包括: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社会组织收费以及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收费。
  二是开展自查自清。按照“谁收费、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由省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先行开展自查自清。
  三是确认收费项目。在各单位申报基础上,进行集中审核,重点在取消、冻结、下放上下功夫。
  四是确定收费标准。重新评估进入省级收费清单的收费标准,下调企业反映过高,以及收费体量过大、实际服务成本较低的收费标准。
  五是确定服务责任。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拟保留的收费事项,各单位要明确收费项目的服务内涵和服务标准,对只收费不服务或不按规定标准提供服务的,按乱收费查处。
  六是确定监管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收费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
  七是加强信息公开。经过审核确认的收费清单,要列明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对象、服务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媒体进行公开。
  八是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收费就要承担相应服务和责任的要求,开展收费情况检查和评估,对擅自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