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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舒城县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办法
日前,六安市舒城县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办法,办法对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认定部门、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处理办法等方面作了规定,这将使该县相关认定工作有据可依。
办法明确指出,未登记建筑是指未取得权属登记证明的房屋。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应遵循合法合理、尊重历史、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县政府成立由县住建、国土、城管执法等单位组成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工作。对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将按照调查、认定、公示等程序,分别由住建、国土、城管、规划、房管、房屋征收等部门行使相应职责。征收部门在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组织调查登记的同时,组织对未登记建筑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测绘,并报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根据征收部门提交的资料、证据,对未登记建筑的坐落、面积、用途、权属、土地使用、建设年份、建筑结构等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未登记建筑认定意见由征收部门在征收现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被征收人可以在公示期届满后3日内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核实认定结果将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依据。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未经登记,但符合条件的,经依法认定、处理后,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该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推进阳光征迁、和谐征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