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 Information
首页 > 老的内容

老的内容

关于受理《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经贸委、区经贸促进局、开发区经贸局、相关小企业:
 
按照《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1〕184号)和《〈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申报兑现实施细则》(合经中〔2012〕66号)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拟定于近期受理政策兑现的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3月4日—3月14日(工作日9:00——17:00)
 
二、申报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
 
窗口联系电话:63537919;政策咨询电话:63537875
 
三、申报范围及材料要求
 
政策第5条:加大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一)申报条件
 
由市政府推介、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成长型工业小微企业(按照新划型标准,即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或者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凡企业当年上缴各项税收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给予当年新发生贷款同期基准利率利息金额70%的财政贴息,并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1%给予补贴。

(二)申报材料
 
1、“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项目资金申请书(附表1);
 
2、申请报告;
 
3、“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2);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表3);
 
6、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附表4);
 
7、企业已发生贷款的担保凭证汇总表(按担保合同编号汇总):附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用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担保分别按担保合同、担保费用转账凭证、担保费发票的顺序装订)(附表5);
 
8、企业本年度累计及上年同期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确认证明表,并经税务部门核实盖章(附表6、附表7);
 
9、“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项目资金汇总表(附表8)。
 
请企业接通知后按时报送材料(四县和巢湖市参照本通知执行),附件从合肥市经信委网(hfgj.gov.cn)、或从电子邮箱ab9.28@163.com的收件箱附件中下载,信箱密码:518518,附表(1-8)填好后反馈到zx3537874@163.com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