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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请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有关业务处室,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驻皖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以及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驻皖部属单位),其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换证审查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其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的换证工作由我厅组织实施。
二、驻皖部属单位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的换证申报材料,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我厅。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申报要求等按《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以及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14〕1918号文)执行。
三、各工程勘察企业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进行网上上报时,选择“延续”选项。
四、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地区所有在换证范围内的工程勘察企业,按时、按规定申请换证;在完成所有企业的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汇总表和信息采集表统一报送我厅窗口。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马巍
联系电话:0551-62871500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