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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以及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以及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14】19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通知》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建厅颁发的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均在本次换证范围之内(海洋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暂不换证)。
除驻皖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以及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所属单位外,凡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的工程勘察企业应在2015年1月2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准备好换证申报材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委窗口提出换证申请。工程勘察企业在按规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还应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进行网上申报。
    二、合肥市城乡建委将于2015年2月10日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初审,填写合肥地区《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初审情况汇总表》,连同全部初审合格企业的换证申报材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上报省住建厅。
    三、2015年2月11日起,合肥市城乡建委将停止受理工程勘察资质换证申请。未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提出换证申请或经审查未同意的企业再次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按照首次申请办理。
    四、各工程勘察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换证工作,认真准备,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联系人:合肥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杨雨田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委窗口  孙  
            联系电话:0551-62619859
                      0551-63545687
    附件:1、企业基本信息表
          2、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3、申报材料清单
 
2014年12月22日
工程勘察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一).doc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附件二).doc3
勘察企业换证申报材料(附件三).doc
http://www.ahjst.gov.cn/front_ahjst/InfoDetail/?InfoID=cfd1d7b5-6790-4684-9205-a5f036bac716&CategoryNum=00501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