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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示范点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根据《关于组织推荐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示范点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4〕144号)要求,在市、县推荐、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研究决定,拟认定肥西县桃花镇等30个镇为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示范点(名单附后)。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于5日内(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1月12日)向委纪检组(监察室)、中小企业局口头或书面反映。
电话:0551—62871827、62871016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
附件: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示范点公示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