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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荣获“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安徽省文明委印发《关于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市、县城、城区)、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县、区)的通报》(皖文明〔2014〕10号),省质监局荣获“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省质监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主题,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做到组织健全、领导有力,学习型机关氛围浓厚,文体活动经常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环境建设文明和谐,职能工作注重实效。质量文化长廊被评选为“地方质监亮点”,填补了质量文化建设的空白;认真抓好安徽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汇集80万家企业信用数据;入选全国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多次荣获合肥市和省直机关花园式单位等褒奖,充分展示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