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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日前,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省文明委授予“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作为窗口单位,管理中心一直把文明创建作为重要工作目标之一,将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窗口服务有机结合,坚持一手抓创建,一手促发展。强化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准,倡导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惠民”的基本职责。深化服务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出综合柜员制、周六半天工作制、一站式办理和值班主任巡查制等措施,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开展“微笑之星”、“党员示范岗”等评比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激发服务热情,将“文明服务”的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
 
       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对管理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以后工作的鞭策和要求。今后,管理中心将以此为新的起点,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主动适应新常态、找准新定位,关注住房民生,提升服务水平,扎实有效的推进该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