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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合肥市工业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情况的通知

合经信装备〔2015〕96号

 

各县(市)区经信委:

  根据安徽省经信委通知要求,即将开展对省内工业企业2013年6月1日以来成功应用工业机器人的项目进行补贴。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对合肥市内工业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情况进行调查。

  一、应用工业工业机器人的企业已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并已投入生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且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 应用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8000小时。

  三、企业购买工业机器人系统投资在200万元以上或购买数量在5台以上,且购买时间为2013年6月1日后。优先支持省内工业企业购买省产工业机器人。

  请你们按照上述要求,组织辖区企业如实准确填写《安徽省工业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调查表》(见附件),并于4月15日前汇总后报送至市经信委装备处。


   附件: 安徽省工业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调查表

       联系人:潘澄海,电话:63538578

       电子邮箱:27903536@qq.com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

 (信息来源:合肥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