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信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关于继续开展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推函〔2015〕3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信息来源:合肥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