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进一步做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加快提升我市装备制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符合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后备企业及目录修订意见征集的通知》(皖经信技改函〔2015〕376号)要求,现将有关企业和修订意见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后备企业需满足:
1、企业生产的重大装备要基本符合财关税〔2014〕2 号文中附件——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要求(生产的设备名称与目录一致,技术规格上一致或接近,销量上达到或未来能够达到销量要求)。
2、企业进口的原材料或零部件要基本符合财关税〔2014〕2 号文中附件——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目录(2014年修订)要求(进口零部件名称要与目录一致)。
(二)拟申请修订目录的企业需满足:
1、2014年修订的目录共支持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超特高压输变电设备等17大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申请新列入目录的装备产品必须符合这17大领域方向。
2、申请纳入免税清单的零部件、原材料须为国内产品无-法替代而确有进口需求的。
3、对目录中国内已经能够实现批量化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或零部件、原材料可以申请删除该产品目录或调整装备的技术规格。
二、填表说明
1、拟申报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后备企业只填写本通知附件2——符合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后备企业情况表。
2、申请列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目录或从中删除的设备生产企业需要填写附件3和附件4,申请列入目录或从中删除的零部件必须是所申请列入目录的设备上使用的。
请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于4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征集结果反馈到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处邮箱。
联系人:郭吉林 电话:63538569。邮箱:jxwtzc@126.com
1、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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