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近日,宿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该市实际,出台了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城市蓝线的范围,即城市规划确定的沟、塘、河、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办法》明确了主管部门,即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城市蓝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城管、住建、国土、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蓝线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了划定城市蓝线应当遵循五个原则,即:
统筹考虑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水系安全;控制范围界定清晰;科学合理,节约集约用地,发挥城市规划对资源的保护控制作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蓝线,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规划依据上位城市规划划定蓝线,并与同阶段城市规划的深度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