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 Information
首页 > 老的内容

老的内容

全省民营经济综合考核基础指标调整

    为真实、有效反映全省各地民营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更好地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26号)中部分考核基础指标及相应权重作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一、取消的指标
  取消民营企业政策知晓率、发展民营经济优惠政策执行率两项指标。
  二、调整的指标
  将地区生产总值总量及增长幅度指标调整为民营经济增加值总量及增长幅度指标,民营企业出口额总量及增长幅度指标调整为民营企业进出口额总量及增长幅度指标。
  三、权重的分配
  将取消的民营企业政策知晓率(3分)、发展民营经济优惠政策执行率(3分)权重共6分,分配到以下4个指标:
  (一)民营经济第二产业增加值总量的权重,一类市由5分调增为6分(+1),二类市由2分调增为3分(+1);县(市、区)由5分调增为6分(+1);
  (二)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幅度的权重由6分调增为7分(+1);
  (三)民营企业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权重由2分调增为4分(+2);
  (四)民营企业进出口额总量的权重由2分调增为3分(+1),增长幅度的权重由2分调增为3分(+1)。
 
 
 
(信息来源:安徽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