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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局、市容局(城管局),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容局(城管局):

为加强全省农房抗震设防技术指导,提高我省农房防震减灾能力,保障农民群众切实利益,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件: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doc
  2015323
(信息来源:安徽城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