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近日,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的主体责任,并强调要成立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组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为副组长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通知》列出了严格禁止的十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明确就违反“十条禁令”要承担的相应责任,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十条禁令”之一的,一律暂停施工3天,进行全面整改;不按要求暂停施工整改、或同一项目一年内两次被责令停工的,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驻场管理时间不少于7天,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驻场管理时间不少于20天;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外地施工、监理企业,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清出金寨建筑市场,对本地施工、监理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也不得进行各类评先评优;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暂扣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少于6个月或建议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工程项目,停工整改期限不得少于15天。
(信息来源:安徽城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