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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春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建质函〔2015〕78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严防春季和汛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春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安办〔20152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春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春季和汛期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工作二季度以来,气温转暖,建筑施工日趋繁忙,尤其,随着汛期到来,已进入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未雨绸缪,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应急方案,做到提前部署、准备充分、预防得力。各地要及时掌握水情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测预报,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汛期建筑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应对措施,落实责任。特别是降雨集中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将汛期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企业、每个项目部、每个环节、岗位和人员。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春季和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二年行动要求,对施工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全面掌握、超前防范、彻底治理。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特别是要全面掌握深基坑、沟(槽)开挖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起重机械的基础稳固、排水、扶墙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高处作业和露天作业。尤其要加强对隧道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事故的防范,加强探测监控,强化支护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迅速制定并落实汛前检查工作方案,坚持“认识、责任、制度、维护、排查、保障”六个到位,及时做好排水管渠清淤和排水设施检修维护,对城市常年易涝地段要重点排查整治。

三、完善预案,加强汛期应急演练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及城市常年易涝地段的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汛期无财产和人员损失。

四、强化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要坚守岗位,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现场带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动态,联合当地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各种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发现险情要立即作出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大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各市(直管县)将本地区开展大检查情况总结报告,于625日前报送至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电子邮箱:234069388@qq.com

    厅质安处(应急办)电话:0551-6287150562871552
    传真:2615198
    厅值班室电话:0551-6287121962871292(工作时间),
    传真:62654996; 62871254(节假日及夜间),传真:62871264
 
  附件:建质函〔2015〕781号附件关于开展春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pdf
 201554
(信息来源:安徽城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