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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建质函〔2015〕77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把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作为加强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着力点,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检查,信用监督

实施危大工程非法违规行为信用评价监督制度,按照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评价管理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危大工程非法违规行为的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利用“监管通”系统,对危大工程非法违规行为及时监管、及时记录、及时处理。对未严格按规定落实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管理要求的违法违规企业采用信用评价,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严格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按《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加报送建设工程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基本情况表的通知》要求,按月上报本地区专项行动的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信息。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2015430日前,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分别于620日和920日前,年度总结报告于121日前报送至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551-6287155262871572(传真)

    电子邮箱:234069388@qq.com

  附件:建质函〔2015〕779号附件住建部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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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安徽城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