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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

根据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芜湖市结合实际,强化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管理:

一是凡涉及已建成可以验收的和已投入使用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房屋安全(可靠性)鉴定工作由市住建委统一受理并组织实施。

二是房屋鉴定委托人应向市住建委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是对复杂结构需要检测验算的房屋鉴定,由申请人在该市公布的备选检测单位名录中选定并支付相应费用。

四是鉴定结束后,市住建委相关部门应及时出具房屋安全(可靠性)鉴定报告。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鉴定报告须加盖 “芜湖市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后续手续时,应加以确认。

五是参与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本着“客观、公正、准确、科学、及时”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市住建委负责要强化房屋安全鉴定检测行业监管和信用平台建设,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评价机制,促进市场各方主体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信守约,进一步提高行业公信力和信誉度。

(信息来源:安徽城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