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质安(2015)25号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及施工等单位:
现把《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