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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暨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建质函〔20151083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房地产管理局,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暨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建办质电〔201527号),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以来的工作,通报最近几期房屋倒塌事故,进一步深入开展两年行动和城镇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于617日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暨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我省有关参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617日下午4:00开始。

二、会议内容

总结两年行动开展以来的工作,交流各地做法和经验,通报最近几起房屋倒塌事故,部署下一阶段两年行动和城镇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

三、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楼五楼礼堂。

(二)安徽分会场:省暨合肥市会场设在长江西路225号(五里墩电信大楼主楼四楼第一电视电话会议室),其他省辖市,广德、宿松县及有条件的县(市)在当地同时设分会场。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一)省暨合肥市分会场人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同志,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合肥市城乡建委及所辖县(区、开发区)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相关科(处)室、质安站负责同志;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辖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科(处)室负责同志;驻肥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甲级监理企业负责人。

(二)其他省辖市分会场人员: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及所辖县(市、开发区)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处)室,各市建管处(局)、质监站、安监站负责同志,各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辖县(市、区)负责同志;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乙级(含乙级)以上监理企业负责同志。

(三)具备设立分会场条件的县(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质监站、安监站负责同志;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负责人。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及广德、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委(局)负责通知本地区参会人员并做好会场的组织工作,省暨合肥市分会场驻肥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甲级监理企业负责人由合肥市城乡建委负责通知,保证规定参会人员按时参会,保持良好会场秩序。所有参会人员均提前15分钟入场。

(二)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及广德、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负责将本地区参加会议的单位负责人名单(含单位、职务)、本地区分会场个数和参会总人数等情况,于616日下午400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丁金颍 ,联系电话(传真):055162871572

2015616

(信息来源:安徽城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