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函〔2013〕57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审核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19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1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1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28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10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6人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2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10人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印章)遗失补办申请条件,准予注册。
现上述同志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管部门集中来我厅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