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安徽省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不符合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于2015年4月1日通告撤回该企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标函〔2015〕502号),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