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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安徽省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公告

       由于安徽省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不符合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于2015年4月1日通告撤回该企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标函〔2015〕502号),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现予注销安徽省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证书,该资质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