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规划函〔2013〕611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委规划函〔2013〕249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征集201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2年拟认定示范企业采取“总量控制、推荐择优”的方式,合肥市、芜湖市、铜陵市经信委推荐3户企业,其余市经信委推荐2户企业,直管县经信委推荐1户企业。
二、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按照《办法》要求负责初审,并正式行文提出初步推荐意见。
三、各单位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有关初审材料及《办法》要求提供的各项附件材料请整理装订后一式三份于7月10日前随文报送我委,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我委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按照《办法》规定开展评审和现场考评,择优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五、有关材料请报送至省经信委规划处,联系人:朱珉,联系方式:0551-62871085(兼传真),电子邮箱:ghczhumin@163.com。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29日
| 相关附件: 皖经信规划函[2013]249号.doc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