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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首次就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出台指导意见

        近日工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二十条意见。这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以来,首次就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方面出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发布后,工信部将从6大方面进行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第一,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产业集群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通过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是推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一个工作抓手,要指导各地制定适合本地的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等。
       第二,大力推进互联网+产业集群行动。选择一批管理规范、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开展100家“智慧集群”建设和认定工作,总结推广“智慧集群”发展经验。
       第三,开展产业集群评价,完善评价考核和分类指导。我国地域辽阔,产业体系齐全,集群发展历史不一,因此产业集群在空间、产业、时间等不同维度上千差万别,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开展产业集群评价,对于不同水平的产业集群,实施针对性管理和分类指导,促进政府部门在产业集群培育和推动过程中发挥更加切实有效的作用。
       第四,推动建立产业集群联盟。顺应产业集群发展趋势,在推动和引导区域或行业性产业联盟、合作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全国性的产业集群创新发展联盟,搭建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国际交流合作、前沿理论与实证研究的高端平台,推动我国产业集群创新型、智能化、国际化发展。
       第五,强化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产业集群面临转型升级挑战,需求更大的是以工业设计、技术培训、信息化解决方案、检验检测等为代表的共性技术服务内容。因此,今后将以产业集群为载体,重点加强技术创新和智能制造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第六,建立产业集群运行监测制度,加强预警和引导。目前,我国产业集群统计制度还不健全,下一步将加快促进集群统计工作系统化和科学化,将产业集群逐步纳入经济监测预警体系。
 
来源: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