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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转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标【2015】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标【2015】108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