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的内容
关于做好推荐信息消费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蚌埠市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根据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在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遴选一批信息消费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现将《关于做好推荐信息消费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5〕529号)(见附件)转发至你单位,请积极组织辖区单位申报和按要求提供材料,原则上每个市不超过6个项目,并于8月12日(周三)下午下班前以正式文件统一报至我委,我委将组织评审,择优上报。
联系人:省经信委软件处 宫纯文,李云颀;联系电话:0551-62878852,62871761。电子邮箱:ah62871780@163.com。
附件:《关于做好推荐信息消费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5〕529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