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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委(经促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5号),为加快推动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新建设,全面了解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现状,进一步推动我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现组织开展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备案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创业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二)符合创业基地标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空间较为完善;
(三)具有规范的基地发展目标,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四)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具备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拥有创业辅导师或计划参加创业辅导师培训;
(五)有较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合作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和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等一种或多种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六)有一定数量的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且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功能。
二、政策支持
(一)市“两创示范”建设政策重点支持已备案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二)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评选认定均从备案的创业基地中产生。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委(经促局)高度重视,认真摸排,详细了解本辖区内小微企业基地基本情况,按要求通知各小微企业基地填报备案资料,并加强指导、帮扶和管理。
(二)创业基地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创业基地备案表(见附件)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2、运营单位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3、对备案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以上材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委(经促局)确认后由创业基地单独报送至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中小企业局,王成龙;电话:0551-63537876;
电子邮箱:wangclzxj1989@163.com.
附件: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备案表
合肥市中小企业局
2015年8月18日